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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1—4月工作情况通报

  • 发布时间: 2017-05-08
  • 浏览次数: 4699

 

宜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
关于宜宾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

14月工作情况通报

 

各县(区)人民政府,临港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:

现将宜宾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—4月各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。

一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

截至4月底,一是全市新开工危旧房棚户区2651套(户),完成任务的16.8%,其中完成货币安置2153户,完成任务的23.3%;二是基本建成4389套(户),完成任务的21.2%。其中,危旧房棚户区改造3741套(户),完成任务的19.3%、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648套,完成任务的50.1%;三是竣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4810套(户),完成任务的33.4%、竣工公共租赁住房170套,完成任务的6.7%;四是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新增分配343套,完成任务的10.1%;五是发放租赁补贴0户,完成任务的0%、其中当年新增发放0户,完成任务的0%;六是完成投资123262万元,完成任务的32.3%

二、存在问题

(一)总体工作进度在全省排名滞后。截至4月底,全市棚改新开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(32.79%15.96个百分点,在全省排名第14位;二是全市棚改货币安置完成率23.26%,低于全省平均水平(35.99%12.73个百分点,在全省排名12位。

(二)部分县(区)总体工作进度迟缓。根据4月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,2017年各项工作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部分县(区)未将新开工任务进行细化,并落实到具体项目;二是部分县(区)对已锁定新开工项目未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启动;三是续建项目进展缓慢,保开工、缓施工现象严重;四是大部分县(区)未拟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,部分纳入年度分配项目存在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;五是大部分县(区)未启动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、审核等相关工作。

(三)部分县(区)工作严重滞后。截至4月底,一是棚改新开工任务。宜宾县、高县、珙县、屏山县0%,南溪区1.6%;二是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。宜宾县、高县、珙县0%。三是建成任务。基本建成任务高县0%、南溪区5.0%、宜宾县5.6%。竣工任务高县0%、南溪区1.6%、宜宾县6.4%;四是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方面。翠屏区、临港区、长宁县、高县、筠连县、珙县、屏山县完成率为0%;五是租赁补贴任务。各县(区)完成率均为0%; 六是年度投资任务。宜宾县%、高县0.2%、珙县2.3%、南溪区3.3%、屏山县5.0%

请各县(区)抓紧项目的落实、建设、分配,细化目标,强化措施,落实责任,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棚改开工和货币化安置任务、11月底前完成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任务、年底前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。

附件:《宜宾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—4月主要指标

完成情况》

 

宜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758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1.宜宾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―4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